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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取得重大突破,开启生态环境法治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5-05-30

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升级生态环境标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生态环境部全力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法典编纂工作,目前,立法取得重大突破,开启了生态环境法治的新阶段。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治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

问题1: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

  赵柯:标准是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截至目前,累计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现行有效2486项,累计依法备案地方标准390项,现行有效268项。基本建成了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地域,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两级六类”框架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两级指的是国家级、地方级;六类指的是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这六大类标准。)

  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生态环境标准还有很多不足。如部分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较陈旧,难以满足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在一些领域,如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等领域标准供给尚显不足;有的标准质量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升级。

  第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两新”的战略部署,继续制修订一批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对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也进行了研究评估,推动质量标准更新升级。

  第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研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标准。

  第三,夯实支撑标准动态更新的研究基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夯实立项的技术基础,开展常态化标准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标准予以修订完善。结合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不定期开展标准专题评估。通过事前研究、事中评估,形成标准更新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标准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根据管理需求动态更新。

  第四,加强对地方标准的指导和支持。要研究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指导文件,推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发展和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于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基础支撑作用。

问题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牵引“两新”的重要举措,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方面有哪些举措?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哪些领域排放标准制修订?

  赵柯:“两新”就是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这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部署,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主要开展了下面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稳步更新。对18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逐项分析,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制修订90项标准工作任务。其中对于标龄较长、内容较陈旧、不能适应当前管理要求的排放标准,明确提出修订要求;对于一些缺项、漏项的,提出新制定要求,要求制修订一批覆盖大气、水、海洋、噪声、固废、核与辐射等各个领域的行业排放标准。90项标准当中,我们按年度分配任务,目前已经发布了20项,另外还有10项已经进入行政审查阶段,即将发布。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了《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我部2024-2025重点推进的12项标准(不含修改单)已经纳入方案,对于这些重点我们按月调度,并在发布后做好宣传解读,保障标准有效实施。截至目前,12项标准已经发布了7项,还有5项正在按计划加快推进。

  三是精准治污,优化升级。目前已经修订完成了农药、淀粉、酵母、柠檬酸等行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升级了焦化、煤矿、石化、化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标准。通过这些标准更新,牵引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还提升了铀矿冶、核动力厂等行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完善了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核设施退役厂址风险管控等标准,促进放射性物质全链条安全水平的提升。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两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水污染物方面,要制修订酒类、肉类加工、食品、纺织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大气污染物方面,要制修订铅锌、水泥、耐火材料等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有机动车、摩托车、船舶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噪声方面,要制修订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等噪声排放标准。通过这些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加强重点行业关键环节管控,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相关行业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迭代升级,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转型。

问题3: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主要亮点有哪些?

  赵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法典编纂工作。4月30日法典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在的法典(草案)共有1188条,约16万字。具体有五方面亮点:

  第一,保持了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整体实现了升级换代,也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

  第二,回应了现实性,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我们在跟基层一线的同志交流的时候,他们讲了很多痛点难点,比如说,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过去是没有的,现在法典(草案)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再比如说,监测机构的监管存在着薄弱环节,影响监测数据的质量,法典(草案)强化了对监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再比如,对于环评机构,过去一段时间,环评造假突出,法典(草案)对环评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督促提升环评文件的质量,这也是亮点。再比如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优化了法律责任等。

  第三,增强了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因为过去的法律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领域分别制定的,不同时期管理思路、管理要求不太一样,造成一些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第四,坚持了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成为法律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还在继续推进,在历次改革中提出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生态环境监管的“四个统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了法典(草案)。我们从改革起步,在改革中摸索经验,成熟以后就需要把它上升成为法律制度,相应的,这个法律制度又为下一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加强了前瞻性,对新兴领域做出了引领性的规定。比如,应对气候变化就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草案)考虑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问题4:法典施行后现行的环保法、环评法、海环法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十部法律将不再保留,《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生态环境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赵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相关法律30多部,现行法律总数是306部,占了1/10。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以后,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典颁布之后,为贯彻落实法典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系统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维护法治统一。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我们将对生态环境部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第二,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的,我们将配合梳理,提出建议,尤其是根据法典的新要求,生态保护的新形势,需要全面调整行政法规的,例如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多部条例;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规的,例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我们将抓紧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建议稿,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立法程序。

  对于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办法的,我们将全面梳理,提出制修订计划,根据“轻重缓急”,保质保量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授权我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我们将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给牵头部门参考。

  第三,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法典虽然包罗万象,但不是所有领域都规定的那么详细。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法典仅做了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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