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农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废止。
附件:《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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