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2月27日,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协调小组组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过去一年,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政策组合,进一步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基础,持续提升新污染物风险筛评能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迈出重要步伐。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固根基、补短板、强协同,以高水平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促进相关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2025年是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加快推进新污染物治理重大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责任机制、战略规划、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监督监管、技术支撑、资源保障等体系,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目标任务,对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工作联动,不断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协同、监管协同、保障协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听取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相关背景介绍: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对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简称《行动方案》),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足以管控其环境风险等特点,制定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对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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